关于国际邮件禁限寄规定
2016/3/9 3:00:06Click:
1、国际函件: 
 
  (1)信函以外的各类函件内不准寄递具有私人和现实通信性质的文件。
  (2)印刷品和盲人读物内禁止寄递已盖销或未盖销的邮票。
  (3)除保价邮件以外,各类函件内禁止寄递各国货币、旅行支票、不记名票据、白金、黄金、白银及其制成品、首饰、宝石及其他贵重物品。

2、国际包裹:
  (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酸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强碱、农药等。
  (2)麻木醉药物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吗啡、*********等。
  (3)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我国货币等。
  (4)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鱼、鲜肉、鲜水果、鲜蔬菜等,但经加工制作,已经干燥或者制成罐头食品,不在此限(寄达国另有规定的除外)。
  (5)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不包括附有证明已焚化的骨灰)、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6)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或有伤风化的物品。
  (7)各种活的动物(但蜜蜂、水蛭、蚕、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机构封装严密并出具证明交寄的寄生虫以及供作药物或用以杀灭害虫的虫类,不在此限。
  (8)包裹内禁止寄递具有私人和现实通信性质的文件,各国货币、旅行支票、不记名票据、白金、黄金、白银及其制成品、首饰、宝石及其他贵重物品。
  (9)国际包裹禁寄、限寄的范围,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和国家法令有关我国禁止和限制邮寄物品的规定,以及邮电部转发的各国,(地区)邮政禁止和限制邮寄进口物品的规定。

3、 国际特快邮件禁止寄递下列物品:
  (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吗啡、*********(高根)等。
  (3)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本国或外国货币等。
  (4)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鱼、鲜肉等。
  (5)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骨灰)、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6)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或有伤风化的物品。
  (7)各种活的动物(但蜜蜂、水蛭、蚕、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机构封装严密并出具证明交寄的寄生虫以及供作药物或作以杀灭害虫的虫类,不在此限)。
  另外:各类邮件禁寄、限寄的范围,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邮 递物品监管办法和国家法令有关禁止和限制邮寄物品的规定,以及邮电部转发的各国(地区)邮 政禁止和限制邮寄进口物品的规定。
 
如果收寄以后才发现的“禁限寄”物品,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邮件中发现禁寄物品,一般不予转发。对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另放一地,不要和其他邮件混在一起。 
 
    寄递危险物品情节严重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不属于这种情况的对其中必须马上销毁,以免发生灾害的危险物品,应当即就地销毁,需要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检疫等部门处理,所需费用由寄件人承担。 
 
    对其他危险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逾期不领,作销毁处理。 
 
    有关处理情况,应当备文报告主管省(区、市)公司,并抄送收寄局的主管省(区、市)公司。对邮件内所装其他非危险品应当整理重封,随验单退回收寄局转退寄件人。 
 
    发现军火、武器,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处理。发现夹寄金银、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及毒品等,应移交海关处理。非验关局发现的,应将邮件随验单寄送验关局转交海关处理。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容易腐烂的物品,视情况或者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或者就地销毁。 
 
    邮件内装有其他禁寄物品或超过规定限量的物品时,应退回收寄局转退寄件人。


以上信息希望能帮到您,有疑问欢迎咨询我司客服,谢谢支持!